⒈ 常用公文词语。指已经录入案卷,可资备查。
例记录在案。
英be on record;
⒈ 公文用语。表示某事在档案中已有记录,可以查考。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父下凡诏书》:“秀全 曰:‘拿获否?’ 清 等对曰:‘早已拿获在案。’”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陕甘起义清方档案》:“但东路餉源已絀, 甘 藩库空如洗,为难情形,前已联名泣恳拨款在案。”
⒈ 一种公文中的通常用语。某事项已由前次文件叙述的,称为「在案」,表示有案卷可考查。
1. 他平常喜欢用毛笔抄录一些励志的短句,放在案头勉励自己。
2. 给少年儿童捐赠书款的事,福利会已经记录在案。
3. 坐在案前,狐昧心中不陷入沉思。
4. 他因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被警察通缉在案。
5. 他曾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所以警方认为他难脱瓜田李下之嫌。
6. 这项决议上次记录在案,不妨调阅出来加以证明。
7. 我方已在上月日发奉第…号函中奉报在案。
8. 我方已在上月28日发奉第…号函中奉报在案。
9. 他喜欢在案头上摆一束花,藉以增加读书的情趣。
10. 我们要在案卷堆里翻来翻去以寻找我们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