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军中的刑罚。
引《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1. 现役军人在战时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军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