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政府的一个部门具有最终或临时禁止执行另一个部门试图实行的计划的权力;尤指行政首脑得到授权永久或暂时阻止立法机关通过法案的权力。
英veto; veto power;
⒈ 源出拉丁文veto,意为“我禁止”。其流有三:(1) 古罗马 保民官享有的特殊权力;(2)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元首及上议院享有的推翻已通过的议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3)在会议中少数否决多数的权利。如联合国安理会 中、美、英、法、苏 五个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力,只要其中一国行使,则任何提案都不能成立。
⒈ 少数对于多数决议的否定权利。
例如:「联合国常务理事拥有否决权。」
1. 可以反对行使否决权的大多数。
2. 干预行动如何能获得手握否决权的安理会五强的首肯?
3. 联合国常务理事拥有否决权。
4. 他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行使否决权。
5. 人民代表大会对人事任免可以行使否决权。
6.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拥有对重要决议的否决权。
7.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国,拥有终止该会所有议案的否决权。
8. 具有否决权的股份是通过友好股东持股来防止恶意收购的对策。
9. 最高法院享有裁定法律违宪而予以废止的权利,但总统保留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参议院则拥有对被提名者的实际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