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包拯”
⒈ 即 包拯。宋 庐州 合肥 (今属 安徽 )人,因曾任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 包待制、包龙图。为人刚毅,居官廉洁。其事迹长期流传民间,被尊称为“包公”、“包青天”。在多种小说、戏剧如《智斩鲁斋郎》、《铡美案》、《铡包勉》、《包公案》(又称《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中,都把他描写成刚正廉明、不畏权贵的清官典型。后借指办事公道,铁面无私的人。
引清 昭槤 《啸亭续录·吴南溪》:“﹝公﹞面黧黑,寡言笑,当时有‘包公’之称,尝弹 果毅公 訥亲,为世所称。”
傅晓航 《九只小鸭子》:“办社务的干部,手脚干净,青天包公呵!”
⒈ 包拯的别称。参见「包拯」条。
英语Lord Bao or Judge Bao, fictional nickname of Bao Zheng 包拯[Bao1 Zheng3] (999-1062), Northern Song official renowned for his honesty
法语Bao Zheng, juge Bao
1. 原计划本周开始施工的大厅翻修工程,因为其中一家承包公司突然撤退而导致延迟。
2. 明察秋毫的开封府包公从不冤枉每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3. 看到铁面无私的包公铡了奸臣,臺下观众不禁叫好起来。
4. 包公办案明察秋毫,宵小歹徒无所遁形。
5. 关于翻译的工作,已经委托给了承包公司。
6. 承包公司突然撤退不干的时候,已经做好开工的准备了。
7. 包公是中国历史上公正廉明,专为百姓伸冤的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