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发出告示,通知失主认领。
例招领启事。
英announce the finding of lost property;
⒈ 出公告叫失主领取失物。
引《羊城晚报》1982.5.7:“我在学校招领牌上,写了一条招领启事,却久久无人认领。”
⒈ 招人认领失物。
例如:「失物招领」。
1. 莉莉:我来打电话给萨顿岛渡轮失物招领处.
2. 警察把招领的东西交还给失主。
3. 意思是“请问失物招领处在哪里?”。
4. 你快去写个广播稿,招领大红马,让广播站连播三遍。
5. 拾获东西,最好赶快送警局招领。
6.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 我想到在失物招领栏上登个广告,可我又实在不愿那么做。
8. 昨天在公车上掉了皮夹,幸好善心人士拾获送警局招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