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
⒉ 礼仪制度。议,通“仪”。
⒊ 讨论制宪。
⒈ 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
引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
《南史·谢弘微传》:“被举之身,加以禁錮,年数多少,随愆议制。”
《旧唐书·刑法志》:“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
⒉ 礼仪制度。议,通“仪”。
引《晋书·李重传》:“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惟变所适。”
⒊ 讨论制宪。
引《清史稿·职官志序》:“光绪 变法, 宣统 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
1. 但是它们均通过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改造,使各自的诉愿制度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2. 帕里什建议制药商摈弃他们那种文过饰非的心理,正面回应批评。
3. 长话短说,极端不平等为特征的社会不会为代议制政治制度提供肥沃的土壤。
4. 这个国家采行代议制,有上、下两议院。
5. 新疆省议会远没有发挥它代议制的功能,也有其多方面的原因。
6. 代议制和选举,把很多国家的政治搅得喧闹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