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上指除当事人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人。
例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成为自己的证人。
英witness;
⒉ 能对某件事提供证明的人。
例叫证人来证明他的人品。
⒈ 作证的人;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非当事人。
引《魏书·辛雄传》:“或有据令奏復者,与夺不同,未获为通例。又须定何如得为证人。”
元 乔吉 《两世姻缘》第四折:“朝门外有个卖画的婆子,可作一个证人。”
柯岩 《奇异的书简·船长》:“工程师有成百上千条理论根据,但 贝汉廷 有一迭一迭的现实照片,证人签单。”
⒈ 为人作证的人。
⒉ 法律上指当事人以外,在法院陈述经验、事实之第三者。
1. 因为证人无法出庭作证,原告律师将设法申请延期开庭。
2. 公诉人几乎没有提出证人,没有辩护人,证据几乎都是间接的.
3. 在把这个资料提交到法院之前必须接受公证人的私人文件认证。
4. 通过公证人提交了电子版公司章程。
5. 一般法院公证处没有公证人负责办理有关公证事务,必要时可由法官兼任。
6. 他是案发现场唯一的见证人。
7. 本案在寻获重要证人后,可望在近日内结案。
8. 证人钳口结舌,法官明白他是害怕遭到报复。
9. 牧师在没有某些证人的情况下,断然拒绝给他们证婚.
10. 法庭将她作为那起伤害案件的证人传唤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