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陈诉事情。
引《类说》卷十四引 隋 侯白 《启颜录·嘲庭中竹》:“温彦博、杜如晦 同为僕射,有 斐畧 者诉事,二公久不答。”《元史·世祖纪九》:“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臺陈告。”
1. 对于集团董事因故不愿面谈或接听电话者皆能做到礼貌挡驾,无来访人员投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