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无理强辩之词。
⒈ 亦作“强词”。无理强辩之词。
引宋 范仲淹 《上资政晏侍郎书》:“某方一二奉对。公曰:‘勿为强辞。’”元 无名氏 《杀狗劝夫》第四折:“使不着你癩骨顽皮,逞得精神,説的强词。”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若乃 子思、孟軻,本与 荀 同源,而其强辞排斥,与他子等。”
1. 公理自在人心,任凭强辞狡辩,也无济于事。
2. 做错事应该勇于承认,不该一味的强辞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