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接受办理;接受处理。
例受理人民来信。
英seized;
⒉ 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例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
英accept and hear the case;
⒈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引宋 苏辙 《论冬温无冰札子》:“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
《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
徐迟 《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⒈ 法律上指诉讼时法院认为有可诉的理由而接受处理。
反驳回
英语to accept to hear a case, to handle (a service)
德语eine Klage bzw. Verfahren für zulässig erklären, annehmen (S), einen Rechtsstreit annehmen und streitig verhandeln (jur.) (S, Rechtsw)
法语accepter un cas (juridique), faire face à, gérer
1. 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件和8件。
2. 我心脏病发作的工伤请求根据劳动灾害的判断标准进行受理,获得了劳灾补偿。
3. 受理机关于国防部拨付检举奖金后,应即通知检举人或提供线索人具领。
4. 报名时需查对证件,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