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任用或免去职务。
例人事任免。
英appoint and remove (or dismiss);
⒈ 任命和免职。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⒈ 任用与罢免。
例如:「任免官吏」。
英语to appoint and dismiss
德语einstellen und entlassen, ernennen und abberufen (V)
法语nommer ou destituer
1. 人民代表大会对人事任免可以行使否决权。
2. 在野党阵营猛批他的傲慢言行,放话追究菅直人的人事任免责任。
3. 国务院依法规定任免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