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受益。
引《新唐书·李宪传》:“宪 滨 汾 相地治新仓,当费二百万,请留 垣县 粟糶 河 南,以钱还糴 絳 粟,既免负载劳,又权其赢以完新仓, 絳 人赖利。”
1. 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