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治狱之官职。
⒈ 治狱之官职。 南朝 梁 沉约 《授蔡法度廷尉制》:“吴雄 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
引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1. 他在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将公司整治得有条不紊,业绩从此蒸蒸日上。
2. 俗话说『长江后浪催前浪,一代新人换旧人。』你又何必恋恋不忘你的经理职位呢?
3. 职场女性依旧难以晋升为高级管理职员而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