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打算,安排。
⒉ 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
⒈ 打算,安排。
引元 施惠 《幽闺记·亡命全忠》:“无计可奈,只得逃难他方,再作计处。”
明 王守仁 《再请疏通盐法疏》:“若不早行计处,必致有误军机。”
明 海瑞 《兴革条例·户属·查虚税》:“其赔代虽多,而图户稍殷实者,本图里递人户自计处赔纳。”
⒉ 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
引《明史·选举志三》:“明 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復敍用,定为永制。”
《清史稿·选举志六》:“﹝ 顺治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
清 刘銮 《五石瓠·范文炗》:“范文炗 诗及草书有高致,官南部,以不谨计处,有《不谨》絶句三十七首。”
1. 经由店长核准后,由会计处长完成存货盘点程序。
2. 这份公文要等长官盖印之后,才能提交会计处申请经费。
3. 账簿和实物不符的时候,调查之后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4. 每年行政院主计处总会将各种统计资料汇编成书,以供各界参考、谘询。
5. 为了应付急用,他向会计处预支下个月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