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
1. 民法规定,地上权不因地上物之灭失而消灭。
2. 《民法》规定,地上权不因地上物之灭失而消灭。
3.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