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被处死刑。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冤亲》:“时友人 王房仲,以蜚语繫请室,市上讹传将僇反者, 王 惊悸几欲自裁。迨 宋氏 就法,惊魂始復。”
1. 他犯的错,就人情而言值得同情,就法理而言却不容宽恕。